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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朋友們:

 教育部將修訂「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及「實驗高級中學申請設立辦法」,將「實驗教育機構」排除在外,同時並無其他法源可供實驗學校申請設立,如此將造成欲新設團體無法設立,既有之實驗教育機構亦將於新法施行後一年便需解散,千百學生將流離失所,實為台灣教改潮流中之一大退步!

請加入我們的連署行列,要求教育部必須為實驗教育機構保留生存空間,謝謝您的支持!  

※由於教育部修法在即,請關心台灣教育人士、團體、學校支持響應並廣為宣傳、張貼

 

「為實驗教育機構保留生存空間」連署書

主旨:要求教育部修訂「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及「實驗高級中學申請設立辦法」,將「實驗教育機構」納為合法申請類別。

說明:一、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三日國民教育法修正第四條,其中第四項規定:「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其辦法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因此訂定相關自治法規,而國內有心辦理另類教育之人士及在家自學之家長便紛紛據以申請設立實驗教育機構或自學計畫,形成台灣教育百花齊放、多元開放之景象。
此外,中等教育階段亦有「實驗高級中學申請設立辦法」第十二條作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法源依據。

     二、今年一月二十七日國民教育法修正第四條第四項為:「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其實驗內容、期程、範圍、申請條件與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後定之。」教育部因此研擬「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草案,並於三、四月間舉辦公聽會。公聽會會場所發布之草案將實驗辦理方式區分為:個人實驗教育、團體實驗教育及實驗教育機構(草案第五條第一項),概該條文確符合現況。然而教育部無視過去數年實驗教育機構對台灣教育之貢獻及千百學生家長之權益,於五月七日的修訂版本中逕行刪除草案中有關實驗教育機構之條文,如此將造成現存之實驗教育機構無設立法源、有特別教育理念之辦學團體亦無法源可興學,可謂是台灣教育改革開放潮流中的一大退步。

     三、同時,教育部中教司刻正進行「實驗高級中學申請設立辦法」之修訂,同樣將原本於一月間召開公聽會時草案版本原有之實驗教育機構相關條文刪除,至此,我們對於政府進行教育改革之決心產生高度質疑。

     四、在五月十二日由教育部陳益興次長所主持之準則草案研修會議中曾針對此案進行討論,最後陳次長裁示保留實驗教育機構相關條文,但該準則施行後不得接受新申請案件。如此將扼殺所有新辦學團體的生存機會。

訴求:我們要求教育部修訂「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及「實驗高級中學申請設立辦法」,將「實驗教育機構」納為合法申請類別。同時,不得訂定有關限制新申請案件之條文。

◎發起團體:
台中市人智哲學發展學會、台中市磊川華德福實驗教育機構、台中市道禾實驗教育機構、台中市弘明實驗教育機構、台中市豐樂實驗教育機構、台中縣善美真實驗教育機構、彰化縣苗圃蒙特梭利中小學

 

□連署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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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串連負責單位:台中市人智哲學發展學會
電話:04-24364529      傳真:04-24350220
E-mail:waldorf999.tw@yahoo.com.tw
聯絡人:許書桓 執行長 0926344116
連署相關內容請上網:

目前連署單位:
台中市人智哲學發展學會
台中市磊川華德福實驗教育機構
台中市道禾實驗教育機構
台中市弘明實驗教育機構
台中市豐樂實驗教育機構
台中縣善美真實驗教育機構
彰化縣苗圃蒙特梭利中小學
善美真華德福教育學會 
善美真家委會  
台灣人智學健康社群協會  
中華民國亞洲研究院 
碁石自學團體 
史代納華德福家園 
柯子湖自學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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